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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动态

【宁波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三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3来源: 访问量:

各街道、专业园,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第三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工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规模奖励(新上规企业次年产值/营收增幅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区经发局(统计局)确认的2021年度、月度新上规模工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支持标准:新上规工业企业次年工业产值增幅大于50%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新上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次年营收增幅大于50%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次年指企业上规时间点所在自然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度,即2022年度)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区经发局(统计局)确认的2021年度、月度新上规模工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证明材料,无需企业提供;

3.申报企业(工业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2022年12月的规上工业产值表(B204-1);

4.申报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2022年11月的财务状况表(F203);

5.区经发局(统计局)确认的企业年度营收证明材料(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无需企业提供;

6.区经发局(统计局)确认的企业年度产值证明材料(工业企业),无需企业提供;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和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列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宁波市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和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名单的企业,且项目符合《宁波高新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支持标准:对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的,按照项目投入(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给予不超过15%、最高1000万元补助。其中,对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大优强”培育企业、宁波市十大产业链标志性培育企业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后,可按计划补助总额的50%进行预拨,其余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

申报材料:

1.符合预拨条件的项目

(1)预拨阶段:

①《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③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预拨项目文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通过竣工验收后:

①《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③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预拨项目文件;

④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文件;

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其他项目

①《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③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通过竣工验收项目文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列入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文件的企业,且项目符合《宁波高新区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支持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投入(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下同)给予分类分档补助,其中:新材料、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类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给予不超过12%、最高600万元补助,其他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项目投入7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1000万元补助;其中,对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大优强”培育企业、宁波市十大产业链标志性培育企业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后,可按计划补助总额的50%进行预拨,其余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

申报材料:

1.符合预拨条件的项目

(1)预拨阶段:

①《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项目计划文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通过竣工验收后:

①《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项目计划文件;

③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预拨项目文件;

④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文件;

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其他项目

①《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项目计划文件;

③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文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市级特色示范产业园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市级特色示范产业园的运营主体。

支持标准:对首次获评市级特色示范产业园的,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市级节水型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列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的节水型企业创建计划名单,并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节水型企业。

支持标准:对列入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计划且获得市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创建计划名单;

(3)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自愿清洁生产项目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列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名单,并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列入市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且通过验收的自愿清洁生产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创建计划名单;

(3)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数字化改革项目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经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实施相应数字化改革项目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由企业为主体牵头建设,并以高新区作为试点的数字化改革项目,纳入省数字化改革“1+5”体系架构的,按照项目投入给予不超过30%、最高500万元补助;纳入市数字化改革“1+5”体系架构的,按照项目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200万元补助。对由企业为主体牵头建设的其他地区数字化改革项目,纳入省、市“1+5”体系架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接入“新材云创”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新材云创”平台运营主体。

支持标准:对工业企业在新材料科创大脑“新材云创”上注册,并接入系统活跃使用、运用的,根据项目评审情况,通过“新材云创”运营平台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

(二)支持范围

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市场监管、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纳入统计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平台。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包括申请表(附件)、相关证明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一致性。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向街道(专业园)提交申报材料,街道(专业园)将审核结果汇总至审核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将审核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区工信局。区重点企业向区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俞老师 89289235

2.软件园管理服务中心:王老师 89289211

3.梅墟街道:董老师 88350788

4.新明街道:王老师 87908515

5.贵驷街道:戴老师 86559729

6.聚贤街道:王老师89076561

7.区工信局:陆老师 89288802 姚老师 89289269


附件1.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2023年第三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汇总表.doc


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