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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动态

【西湖区】关于开展2023年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来源: 访问量: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浙江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3〕62 号)和相关工作要求,拟开展2023年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在杭州市西湖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同步已申报本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可申请本批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申报时间。全年敞口线上申报,各级经信部门按季集中进行评价。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2.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后,线上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1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企业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申报时间。“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申报通道开放时间为9月1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2.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方式,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同步已申报本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3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同时,申报企业需于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装订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具体包括申请表(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需属地镇街平台盖章)和佐证材料(按附件2顺序),纸质材料应与线上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四、联系方式

申报期间如有问题,可向我局咨询。联系人:赵如月,联系电话:0571-89510548,地址:文三西路18号西湖区发改经信局715室。

五、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docx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docx

3.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pdf

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pdf

5.关于开展 2023 年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西湖区发改经信厅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