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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动态

【宁波市】关于开展2023年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6来源: 访问量: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和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决定开展2023年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重点面向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自主研发创新实力较强的企业。

(二)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产品条件

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由我市企业研究开发,在技术上具有重大突破、在性能上具有重大改进,有效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卡脖子”技术且已完成中试、即将进入产业化或者小规模试制的产品。申请列入推荐目录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围绕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属于我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及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具备较大的潜在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尚未形成批量销售;

(二)国内外首创,涉及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有重大突破,能替代现有传统产品特别是替代国外同类进口产品,在国内处于技术领跑或并跑;或者应用新的技术和设计方法,对原有产品进行根本性改进,性能指标有显著提升,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的新产品;

(三)拥有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不包括通过转让、独占实施许可等方式获得);

(四)产品完成中试,形成了产业化的样品原型、原机或小批量试制的产品。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评估),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检测。其中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或者要求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相关产品可以列入国有投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方案产品名录范围。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

1、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实行网上申报推荐,申请企业选择“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新用户须注册),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上传相关附件;

2、企业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其中对于涉及民生、公共安全的产品,需重点审核产品质量可靠性和稳定性的佐证材料,务必在确保产品成熟度的基础上再予以推荐。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附件),包括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创新点、产品预期应用试验情况、对相关产业的推动作用等;

2、有关知识产权证书;

3、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涉及环保的产品,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5、获得市级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科技奖励等其它材料。

四、遴选

(一)评审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报产品材料进行评价;必要时组织现场核实。专家重点对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可靠性及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等内容予以评价。

(二)推荐遴选。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协调工作小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组成)根据专家评价意见,择优遴选拟进入目录库产品。

(三)公示与发布。拟进入目录库产品在市科技信息网向社会公示7天,根据公示反馈情况进行修正后,编制《2023年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科技信息网等进行公布。

五、其它

(一)列入推荐目录的产品,有效期为3年。

(二)每家企业仅限申报1项产品。

(三) 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17:00,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省政府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本次申报由企业通过网络完成,纸质材料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联系人:高新处 郑宇轩 电话:89292206

高新处 周晓裕 电话:89292204

附件: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