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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动态

【临安区】关于开展2023年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来源: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临政办〔2021〕18号)和《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临质奖评办〔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3年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临安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新兴产业、战略性未来产业、生命健康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获得国家、省专利奖荣誉的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建设及“亩均论英雄”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

申报临安区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临安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满3年。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1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2年(报名截止日倒推24个月)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二)至(六)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企业(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二)企业(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三)自我评价报告。企业(组织)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3万字以内(含图表)。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所有控股申报组织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四)导入工作总结。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五)证实性材料。企业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其中(一)(二)(三)(四)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四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五)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份书面材料(装订成册)。

四、申报要求

(一)企业准备好申报材料,征求所在镇(街道)、科技城意见并签署推荐意见。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申报组织应于截止到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和联系表(附件3)报送至杭州市临安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逾期区评审办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或补充更改材料。

(三)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发生“申报条件”第(六)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区评审办。

(四)各镇、街道应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

区评审办地址: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4号楼B座1402室(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许燕、刘云,联系电话:89541828,

附件:1.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2023年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

3.2023年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联系表

杭州市临安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临质奖评办〔2023〕2号关于开展2023年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023年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附件1-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