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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动态

【高新区】关于开展首届杭州高新区(滨江)标准创新奖申报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来源: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标准强区战略,引导全区各行各业加大标准技术创新引领,促进标准、规制、规则开放和提质增效升级,为建设天堂硅谷,打造硅谷天堂贡献标准力量。根据《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区办[2023]8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首届杭州高新区(滨江)标准创新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一)杭州高新区(滨江)标准创新奖组织奖申报范围为依法设立且财政级次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境内符合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国家、省、市、区级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以下统称组织);

(二)杭州高新区(滨江)标准创新奖个人奖申报范围为在杭州高新区(滨江)组织从事标准化工作,为本区标准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

(三)鼓励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新兴产业、战略性未来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建设、首席质量官、标准总师和“亩均论英雄”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及其标准化工作人员积极申报。

(四)申报杭州高新区(滨江)标准创新奖遵循自愿原则,凡符合有关条件均可报名。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项目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国家、省、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公布的先进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2.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并已实施1年以上,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浙江标准并已经实施2年以上;

3.主导制(修)订国家级团体标准并已经实施2年以上;

4.制(修)订和自我声明公开先进的企业标准并已经实施2年以上。

(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为主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

三、申报条件

(一)标准创新奖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

2.申报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3.申报的各类组织为标准主导制(修)订单位或者为主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

4.申报项目未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奖、浙江省标准创新奖;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奖、浙江省标准创新奖的,在获奖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标准创新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近5年应当无违法违纪行为,未担任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位起草人、国家标准制定中排名前三的起草单位的第一起草人、行业标准制定中排名前二的起草单位的第一起草人、其他申报标准的第一起草人。

四、申报材料

申报组织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报表。申报组织和个人按规定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杭州高新区(滨江)标准创新奖申报书》及自我承诺(附件1、2),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章,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自我评价表。申报组织和个人按照《杭州高新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评分细则》(附件3、4)进行自我评价,并注明自身存在的不足或差距,形成自我评价表。

(三)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当提供与申报表和自我评价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如无法提供的,需作出有效书面说明,否则所填项目不予采信。

(四)汇总表。申报组织和个人按照《首届杭州高新区(滨江)标准创新奖申报汇总表》(附件5、6)填写并签章。

以上事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一张),并发送至邮箱bjscjgj2022@163.com;同时提供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

五、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0日前,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杭州市高新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地址:滨江区江陵路609号102室。联系人:吴元阵、郭梦舟,联系电话:89838836、89837172。

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标准创新奖组织奖申报书

附件2:杭州高新区(滨江)标准创新奖个人奖申报书

附件3:杭州高新区(滨江)标准创新奖组织评分细则

附件4:杭州高新区(滨江)标准创新奖个人评分细则

附件5:首届杭州高新区(滨江)标准创新奖申报组织汇总表

附件6:首届杭州高新区(滨江)标准创新奖申报个人汇总表

附件7: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1-6:杭州高新区(滨江)标准创新奖申报附件材料.doc

附件7: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杭州高新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