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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动态

《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1来源: 访问量: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执行《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科发规〔2023〕2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3〕5号)、《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杭科策〔2022〕136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在总结执行《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杭科资〔2020〕70号)的基础上,按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制定《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在保持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政策总体延续的基础上,对统筹力量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攻克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技术瓶颈,引领支撑杭州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内容,按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导新要求,对规范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立项管理、过程管理、项目验收明确了要点节点,充分赋予科研单位、科研人员自主权,加速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和创新动力。

二、制定依据

1.《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

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科发规〔2023〕21号)

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4.《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3〕5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1.市重点科研计划是杭州市围绕建设科技创新策源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打造创新创业新天堂目标,集聚力量开展的重点技术领域应用基础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科技合作研究活动的计划。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按照年度征集通知、申报指南等组织实施,项目实行以公开征集、评审择优为主,主动设计、定向委托为辅的方式遴选。项目管理实行市科技局与市科技项目专业管理机构“管评分离”方式。

2.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一般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其中,对“卡脖子”攻关、“创新强链”研发,探索试行主动设计、揭榜挂帅等组织模式。评审立项通常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决策、社会公示等工作程序。以此,促进项目申报公开简便,评审过程公平公正,评审立项高效准确。

3.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实行合同管理,项目合同书所列项目主持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技术经济绩效指标等核心内容,应与项目申报书基本一致,其中,各项技术经济绩效指标须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原则。项目实施期间全面执行国家、省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规定。项目验收意见应突出取得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绩效的客观评价。

4.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资金实行项目单位自筹、社会统筹、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协同投入机制。财政补助资金每年在市财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按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组织方式、专项类别、承担单位属性,分别确定不同的市财政资金补助方式。其中,由企业为主体实施的竞争性重大技术创新、重大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原则上实行验收后补助方式,按实际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绩效,以不超过该项目验收意见核定的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后补助,市本级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具有社会公益、需要提前支持的农业和社会发展、区域合作、国际合作类项目,一般采用分期拨款补助方式,市本级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5.由杭州市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统称“国省重点研发项目”,下同),一并纳入市重点科研计划管理服务,并按不超过国省实际到账补助经费的25%给予补助,鼓励项目单位勇攀科学高峰、突破技术关键。

四、适用对象

申报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申报推荐国省重点研发项目)的主体对象是:我市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统称“项目单位”)。以揭榜挂帅、军令状等模式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项目单位注册地不受限制。

五、注意事项(项目单位)

1.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其中,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申报主体为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应建有科研必需的科研平台(实验室、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医学研究中心等)。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创新联合体,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2.项目单位应拥有稳定的科研队伍。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1-3名)应具有与项目研发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相关履职经历。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3.项目单位有较强自筹研发投入能力。其中,企业为主体申报竞争性科研项目,项目单位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含)以上;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1倍(含)以上。

六、关键词解释

1.市重点科研计划是杭州市围绕建设科技创新策源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打造创新创业新天堂目标,集聚力量开展的重点技术领域应用基础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科技合作研究活动的计划。

2.国省重点研发项目。由杭州市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统称国省重点研发项目,一并纳入市重点科研计划管理服务。

3.“管评分离”是指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立项与过程管理实行市科技局与市科技项目专业管理机构“管评分离”方式,促进项目申报公开简便,评审过程公平公正,评审立项高效准确,后续管理轻过程、重结果。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为保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政策执行连续性,与前期《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比,新的办法作了较大修改。

1.按照2022年召开第十三次市党代会报告对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目标,把市重点科研计划明确为集聚力量开展的重点技术领域前沿科学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重大科技合作研究活动的计划。通过计划组织与项目实施,为高水平推进共同富裕幸福杭州建设、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战略支撑。

2.提出市重点科研计划实行以规划为基础、以市场为牵引、转化绩效为导向的立项组织机制,发挥企业主体出题者作用。明确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实行以公开征集、评审择优为主,主动设计、定向委托为辅的方式遴选。项目申报采取项目单位自主申报与市、区部门组织推荐相结合,立项评审采取同行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相结合方式进行,立项管理实行行政部门与专业管理机构“管评分离”方式,项目过程管理推行以信任为前提、绩效为导向的科研管理机制,确保项目申报公开简便,评审过程公平公正,评审立项高效准确,后续管理轻过程、重结果。

3.落实国家、省关于科技领域放权赋能改革政策意见。全面推行项目首席专家负责制,赋予科研人员在技术路线选择、资金使用、团队组建、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自主权。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落实项目过程管理及减少项目过程检查的具体规定。

4.制定新的市重点科技研发项目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明确竞争性重大技术创新、重大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原则上实行验收后补助方式;非竞争性农业与社会发展公益类项目和重点应用基础研究类计划项目,实行分期补助。竞争性重点研发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绩效,按不超过该项目实际研发投入、并经验收意见核定研发经费投入额的20%给予后补助,市本级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采用“揭榜挂帅”择优委托形式实施的重大项目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领域重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示范项目,市本级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5.加强对申报承担的国家、省各类各级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的管理和服务,符合条件的“国省重点研发项目”,统一纳入市重点科研计划归口管理,明确新的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项目补助标准。对获得国家、省补助资金100万元以上(以项目合同书资金分配额为准)的项目,按不超过国省实际到账补助经费的25%给予奖补,单个单位最高500万元。

6.对落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提出新要求。项目单位应担负起项目组织实施和补助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依据项目合同书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发生科研诚信不良行为严肃查处。